使用者條款

使用規約


1. 本使用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係規定Visual Works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網站及應用程式中提供的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2. 使用者(於第2條(1)定義)於使用本服務之際,應於同意遵守本規約及其他準則、規範、隱私權政策以及其他本公司規定之規約(以下統稱「本規約等」)後,遵守本規約等,使用本服務。此外,於開始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同意遵守本規約等。

第1條(適用)


本規約等應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有關使用本服務之一切權利義務關係。

第2條(定義)


本規約等中使用之用語,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具有下列涵義:

(1) 「使用者」:係指同意遵守本規約等,為使用本服務辦理第4條之本公司所定使用註冊,並獲本公司核准註冊之個人及法人。
(2) 「個人資料」:係指使用者居住地區之法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個人資料」,為使用者輸入之帳號資訊(指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等)、個人簡介資料(別名及其他相關個人屬性資料)、信用卡資料及使用記錄等,且得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包含可容易與其他資料進行比對,進而識別出特定個人者)。
(3) 「內容資源」:係指本公司於本服務刊載、發布之講座、影片及資訊。
(4) 「點數」:係指本服務中所販售以及在本服務中得自本公司取得之電子虛擬貨幣。
(5) 「作品」:係指本服務中存儲會員所上傳圖檔的分類類別。
(6) 「章節」:係指本服務中會員所上傳的圖檔或是相關情報。

第3條(本服務之內容)


1. 本服務為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內容資源、提供會員之間交流之服務。

第4條(使用註冊)


1. 欲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簡稱「使用註冊申請人」),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註冊使用,經本公司核准申請後,完成使用註冊程序。
2. 使用者不得重複進行使用註冊。
3. 第1項之使用註冊申請,應務必由本人輸入正確資料。因輸入錯誤資料致生之損害,應由使用者負責,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本公司判斷使用註冊申請人有下列任一事由時,得不核准其申請之使用註冊:

(1)於申請使用註冊之際提供虛偽之事項時。
(2)辦理申請之使用註冊申請人過去曾違反本規約等時。
(3)已完成使用註冊之使用者重新申請使用註冊時。
(4)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宜核准使用註冊之申請時。

5. 有關因本公司未核准使用註冊之申請及因使用註冊申請人及使用者註冊本服務或變更註冊內容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5條(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之管理)


1. 本公司應向完成第4條之本公司所定使用註冊程序之使用者提供使用者帳號。
2.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本服務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3. 不論任何情形,使用者均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出借或揭露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當使用者帳號與密碼之組合與註冊資料一致而登入時,本公司視為係為該使用者帳號之註冊使用者本人之使用。縱使是遭到第三人盜用之情形,本公司亦不退還已經使用之點數,就該使用者發生之損害亦概不負責。

第6條(使用者註冊之註銷等)


1. 本公司於使用者該當下列各款任一情形或本公司判斷該當下列各款任一情形時,得不經事前通知,進行處置,註銷使用者註冊、拒絕存取或停止利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等、刪除使用者所取得之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資源或相關資料。此外,本公司為確認使用者有無該當於下列各款任一情形,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進行本人身分確認,並得於確認完成前,為暫時拒絕存取或停止利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之處置。

(1) 違反法令或本規約等時。
(2) 有不正行為時。
(3) 本公司判斷註冊之資料係屬虛偽者時。
(4) 發現過去曾因違反本規約等,遭註銷使用者註冊等之處分時。
(5) 未就本規約等辦理必要程序或聯絡本公司時。
(6) 註冊資料與既存登記註冊之資料重複時。
(7) 發現其註冊之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已無法聯繫時。
(8) 對其他使用者、第三人有造成不當影響、使其不利益或造成損害之行為時。
(9)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合為使用者時。

2. 本公司得禁止受本條處置之使用者未來使用及存取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3. 就使用者因本條處置發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7條(智慧財產權)


1. 構成本服務之所有素材相關權利,歸屬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所有。使用者並未取得本服務相關所有素材之一切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有侵害包含所有權、著作權之一切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等、內容資源素材相關權利之一切行為。依本規約等而允許利用本服務,並非表示對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就本服務相關權利之使用授權。
2. 本服務擁有所有因內容資源所生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一切利益,包含所有著作權、專利、企業秘密、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3. 本服務之設計或排版受著作權、設計、商標、公平法及其他法律之保護,不得重製或抄襲其部分或全部。本服務之商標、設計、聲音或圖片,未獲本服務明示許可,不得重製或轉發。

第8條(內容資源及其他法律權利)


1. 本服務提供之內容資源,僅供購買之使用者得利用串流傳輸等方式進行閲覽,嚴禁下載本內容資源。
2. 使用者不得重製、公開轉讓、轉售、公開播送、共享或使用本內容資源。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使用者,需負擔因侵害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第9條(點數之處理)


1. 本公司得於本服務販售可供購買講座及影片之點數。使用者得以購買點數之方式取得該點數,並使用點數購買該講座及影片。此外,點數亦得以使用優惠券來取得。
2. 除於本公司指定本服務內購買,使用者之點數不得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3. 使用者註冊遭註銷時、經發現有以不正方式取得點數之情事時,於該時點所持有之點數,不論任何理由,應全數失效。

第10條(優惠券之處理)


1. 本公司得在註冊使用本服務、參加活動等時,對使用者依本公司所定標準,發給優惠券。優惠券得於本服務內購買講座及影片時使用。
2. 本公司得發給限期優惠券,如使用者未於本公司所定期間內使用該優惠券時,則該優惠券自動失效。
3. 不論任何理由,本公司概不向使用者買回優惠券。
4. 使用者註冊遭註銷時、經發現有以不正方式取得優惠券之情事時,於該時點所持有之優惠券,不論任何理由,應全數失效。

第11條(上傳的圖片、檔案、資訊情報)


1. 上傳圖片、檔案的會員需向本公司保證所上傳的圖片、檔案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著作版權、商標權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也不會違反本條款。

(1) 因伺服器、電信線路、其他設備發生故障、障礙或其他類似理由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2) 定期或緊急進行系統(包含伺服器、電信線路或電源、收置該等物品之建築物等)之維修、檢查、修理、變更時
(3) 因火災、停電等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4) 因地震、噴火、洪水、海嘯等天災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5) 因戰爭、動亂、暴動、騷亂、勞動爭議等及其他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6) 因法令或基於法令所為之處置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7) 其他於運用上或技術上,經本公司判斷須暫時中斷本服務時

2. 上傳圖片、檔案的會員,關於上傳的圖片、檔案若與第三方產生紛爭時,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解決該紛爭,不應帶給本公司造成任何不便。此外,若對本公司產生任何損害時,會員必須向本公司賠償本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3. 若判斷圖片、檔案有任何問題、缺陷、惡質、侵犯某種權利,又或是本公司判斷該為不適當內容,本公司保有可刪除已上傳的圖片、刪除檔案、修改刪除所描寫的文字內容之權利。此外,本公司在刪除圖片、檔案時,本公司無義務向會員通知刪除一事以及其刪除理由。

第12條(本服務之中斷、終止及變更)


1. 本公司於該當下列各款任一情形時,得不經事前通知使用者,暫時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屆時,即便使用者及第三人發生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 因伺服器、電信線路、其他設備發生故障、障礙或其他類似理由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2) 定期或緊急進行系統(包含伺服器、電信線路或電源、收置該等物品之建築物等)之維修、檢查、修理、變更時
(3) 因火災、停電等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4) 因地震、噴火、洪水、海嘯等天災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5) 因戰爭、動亂、暴動、騷亂、勞動爭議等及其他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6) 因法令或基於法令所為之處置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7) 其他於運用上或技術上,經本公司判斷須暫時中斷本服務時

2. 本公司得基於任何理由,未經事前通知使用者,隨時終止及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但就關於本服務,對使用者之權利或義務產生重大影響之變更等時,應設定合理之預告期間後進行變更等。本公司就終止及變更本服務所致之損害,概不對使用者及第三人負責。

第13條(網路連接環境)


1. 為使用本服務,需請您連接網路,以使用者之費用與責任備妥為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電信線路、機器、軟體及其他一切物品。就該通訊方式、機器、軟體之設置或操作,需以使用者費用與責任適切為之。
2. 關於前項機器等之準備、設置、操作,本公司概不保證或涉入,亦不對使用者提供協助。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需理解在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得經由各種網路,並理解依連接中之網路或機器等不同,為對其進行連結、通過該等網路或機器等,數據或訊號等内容可能因而有所變更。

第14條(個人資料等之處理)


1. 個人資料應依循本公司另定之隱私權政策,適當處理之。
2. 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向簽訂保密契約之合作廠商以外者揭露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但於以下情形,得揭露個人資料。

(1) 基於法令,本公司合理判斷有揭露必要時
(2) 為避免對使用者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産造成危險所需之情形,且判斷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3) 特別為提升公共衛生或推廣兒童之健全發展所需之情形,且判斷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4) 需協助政府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所定事務之情形,且判斷取得本人同意有阻礙該事務執行之虞時
(5) 因合併或其他事由致本服務主體變更,為繼續本服務而判斷需移交個人資料時

第15條(禁止事項等)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之際,無論故意或過失,不得為該當下列各款任一情形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事項」)。以下禁止事項,得由本公司適當增修,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應負有時常確認最新內容之義務。

(1) 違反法令或本規約等之行為
(2) 參照本規約等之精神,係屬不適切之行為
(3)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4) 不正取得本服務之點數之行為
(5) 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6) 有妨礙本服務營運及其他阻礙本服務之虞之行為
(7) 除前項各款所定者外,本公司判斷不適當之行為

第16條(聯絡方法)


1. 本公司於本公司判斷需通知或聯絡使用者時,將利用使用者註冊會員資訊之電子郵件位址進行通知或聯絡。此外,儘管本公司通知或聯絡使用者,就該使用者未於本公司所定期限前回覆時所生對其之不利益,本公司概不負責。
2. 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本公司之通知及連絡未送達或延遲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3. 發生使用者需通知、聯絡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提出詢問時,應針對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內之詢問表單,以傳送詢問表單、電子郵件或郵寄之方式為之,並不接受來訪。
4. 基於前項,由使用者提出詢問時,本公司得依本公司所定方法,對使用者進行本人身分確認。此外,本公司就回覆詢問之方式(電子郵件、書面郵寄、電話等),得使用當時本公司認為最適當之回覆方式進行回覆,該回覆方式無法由使用者決定。

第17條(免責)


1. 本公司就本服務內販售之內容資源之內容、品質、水準或合法性、正確性、適切性及其他一切事項,不為任何保證。
2. 除本規約等另有規定者外,就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第三人間所生之一切問題、損及之利益、損害,與本公司無涉,本公司概不負責。
3.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損及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利益或造成其損害時,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費用並自行負責解決之。
4. 本公司得提供使用者適宜之資訊,惟並不保證其正確性或有用性,亦不對其負責。
5. 就因電腦、系統、電信線路等之障礙,使用者及第三人蒙受之一切損害(數據消失、系統中斷、不法存取等),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概不負責。
6. 就無法存取本服務、使用者電腦發生障礙、錯誤、程式瑕疵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8條(可分性)


1. 本規約等任一條款或其一部分縱依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等經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本規約等其餘規定仍應持續具完全效力。此外,經判斷無效或無法執行之部分,應於必要之最小限度範圍進行修改以使其有效,並確保在最大限度內參照本規約等原內容精神之法律效果及經濟效果下解釋之。

第19條(本規約等之變更)


1. 本公司依本公司之判斷得隨時變更本規約等。
2. 變更後之本規約等除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本服務上顯示之時間點起生效。
3. 使用者於本規約等變更效力發生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變更後之本規約等所有記載內容,不得進行不了解或未承諾該內容之申述。
4. 本公司就因變更本規約等致使用者發生之損害,無論直接或間接,概不負責。

第20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1. 本規約等之準據法為日本法,應依日本法解釋之。
2. 因本規約等所生或與本規約等相關之一切紛爭,合意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